公司租车如何抵扣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同时可以参考《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营改增之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如果租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租赁公司应为承租方开具租车的增值税发票.
据此,如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和个人或者租车公司签订了租用车辆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用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还需要有租车的增值税发票.
个人出租车辆的发票代开注意要点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出租车辆,不能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企业如果租用个人的车辆,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但是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成本费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