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汽车租赁公司骗租10辆豪车抵押套现 获刑10年以上
为了偿还借款和维持自身高消费,28岁的成都男子赵某从成都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汽车后将租用车辆抵押贷款,在累计租赁10辆汽车抵押贷款后,赵某无法归还车辆。日前,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蒲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赵某原是成都某担保公司的员工。2013年底,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30万元。为了弥补公司损失,他向小额贷款公司和朋友借钱。借款利息如何还?凭借对担保业务的熟悉,赵某心生一计,尝试以租车名义从某家成都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并将骗取的租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
2014年6月4日,赵某从成都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A6轿车,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500元每天。在租得车辆后,赵某将该车抵押与庞某,抵押借款18万,在借款后赵某将一部分钱用于偿还租车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3个月后,钱用完了,他故技重施,再次从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彭某,抵押借款10万元。在借款后赵某仍然将一部分钱用于偿还租车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该成都汽车租赁公司因为赵某一直在支付租车的租金,所以没有对他产生任何怀疑。而赵某诈骗屡屡得手,心越来越野,胆子也越来越大。2014年9月23日,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一辆价值六十多万的奔驰轿车和一辆价值一百多万的保时捷卡宴,后将车抵押给庞某,分别抵押借款30万和35万元。在借款后他仍然将大部分钱用于个人挥霍。
这个方法一直未被识破,后来他又分别在2014年10月30日骗取了一辆保时捷博斯特,将车抵押给庞某,抵押借款20万元;在2015年1月26日,骗取了一辆大众奔腾小型轿车,将车抵押给叶某,抵押借款9万元;在2015年2月15日,骗取了两辆奔驰轿车,将车抵押给叶某,共抵押借款18万元;在2015年1月28日,骗取了一辆保时捷博斯特轿车和一辆丰田坦途轻型货车,将车抵押给叶某,共抵押借款35万元。
赵某先后骗取了10辆车,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再无力支付,成都汽车租赁公司要求赵某归还车辆,赵某拒绝归还,于是汽车租赁公司向蒲江县公安局报案。蒲江县公安局经过审查后立案进行侦查。4月26日,赵某被蒲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9日,经蒲江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7月28日,蒲江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蒲江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光文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租车意图,从成都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签订租赁合同,后将租赁的车辆进行抵押贷款,并将车辆抵押贷款挥霍,其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且犯罪嫌疑人赵某合同诈骗汽车租赁公司车辆10辆,经价格鉴证总价值近600万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原文转载自四川在线